←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新区各一级预算单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 现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深财购〔2023〕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23年9月18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