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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党工委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调整大鹏办事处级、社区级河(湖)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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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办事处领导班子调整,根据《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河长湖长设置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推动优化河长湖长设置工作,确保实现辖区河湖长制全覆盖,结合《深圳市(不含深汕)河道名录》,对部分办事处级河(湖)长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办事处级、社区级河(湖)长名单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 1.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级、社区级河长名单 2.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级、社区级河长名单汇总表 3.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级、社区级湖长名单表(水库) 4.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级、社区级湖长名单表(山塘) 5.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级、社区级湖长名单表(小微水体)大鹏党工委党政综合办公室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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