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发布深圳市[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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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法定图则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审批通过[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规划调整事项,现予以公布: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地块编号用地代码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设置备注DY09-05C1商业用地40545.06--规划DY09-06C1商业用地40432.88--规划规划控制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单元编号主导功能强制性内容引导性要求DY09商业、教育设施单元建筑规模配套设施要求其他控制要求1.白沙湾路与排牙山路之间地块内部宜控制宽度不小于20米南北向的公共通道;2.生态绿廊内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和再生水会用系统;3.18米以上道路设储水绿化带,人行道采用透水砖;4.地块开发应充分利用地形,采用山地建筑形式。总用地面积:32.02公顷总建筑面积:42.24万平方米商业:27.24万平方米教育设施:15万平方米商业用地平均容积率:3.37教育设施用地平均容积率:2.88—1.本单元沿海岸线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公共空间,并与DK-11地块和DY11的滨海带统一规划建设;2.本单元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3.6公顷,保持DY09-04地块山体的完整性;3.沿排牙山路、白沙湾路绿化带设置自行车专用车道。4.DY09-05地块建筑限高30米,DY09-05.DY09-06地块应满足“平急两用”设施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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