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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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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深圳市商务局制定了2023年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下企业统保政策(详见深圳市商务局网址: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1271066.html),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防范收汇风险,保障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相关企业可直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无需缴纳保费。 目前,保单申领工作已开始。请各企业于6月15日前,登录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中央标准应用-金融服务-出口信用模块”(http:\/\/sz.singlewindow.cn\/)领取保单。 领取保单咨询电话:0755-89980874,0755-89983644。 单一窗口支持电话:0755-83165355(24小时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24年度外贸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政策简介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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