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关于延安路延长段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结算评审结果的公示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根据《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结算管理办法》《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结算编审工作指引》《延安路延长段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要求,因施工单位未按约定配合办理结算工作,我署对延安路延长段市政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强制结算。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已完成该项目施工合同的结算评审工作。现就结算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项目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送结算金额29317045.71元。 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结算评审结果:审定金额23729383.02元。 特此公示。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2024年6月24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