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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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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采购单位: 现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的通知》(深财购〔2024〕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的通知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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