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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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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2006年12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06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省长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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