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同意汕头暹罗燃气能源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粤府函〔2012〕3号 关于同意汕头暹罗燃气能源有限公司 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汕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对汕头暹罗燃气能源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开放前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的请示》(汕府〔2011〕9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有关口岸查验单位验收,同意汕头暹罗燃气能源有限公司码头作为汕头港口岸新建码头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20112_300431", "html");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