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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凤凰山隧道收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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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6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凤凰山隧道 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穗府报〔2012〕95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凤凰山隧道作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建设,项目资本金由广州市负责。项目交工验收通车后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收费偿还贷款,收费期限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相关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省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5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20927_346795",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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