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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少春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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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2〕11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少春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林少春副省长分管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民族、宗教、妇女、儿童工作。 其他分工不变。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8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20928_347518",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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