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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林少春副省长联系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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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75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林少春副省长 联系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省政府由林少春副省长负责联系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省的做法,明确一位政府领导负责联系此项工作。 省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1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21127_356193",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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