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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认定广东佛山顺德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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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3〕20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认定 广东佛山顺德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复函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府〔2012〕4号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广东佛山顺德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为393公顷,位于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广东佛山顺德工业园区四至范围内,具体四至范围为顺德区杏坛镇东南部北至齐新路,南至高赞路,西至二环路,东至容桂水道。 三、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供地,切实做到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集聚自主创新资源,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充分发挥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 五、你区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康发展。 省府办公厅 2013年5月8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30513_374646",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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