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煤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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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3〕7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惠州平海 发电厂有限公司煤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府〔2011〕3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有关口岸查验单位验收,同意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煤码头作为惠州港口岸港口碧甲作业区新建码头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6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30514_374847",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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