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珠海市香海大桥收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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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3〕43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珠海市 香海大桥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海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珠海市人民政府珠府〔2013〕51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香海大桥项目作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建设,项目交工验收通车后,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其中连接线不计入收费里程。项目由珠海市负责组织竞争性配置招标工作,收费期限通过竞争性配置招标确定,最长不超过25年。相关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省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30823_396890",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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