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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处置督查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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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3〕7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圳市 “12.11”重大火灾事故 处置督查组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察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安全监管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处置督查组(以下简称省督查组),对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省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英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永生 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张 渝 省监察厅副厅长 骆招群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祝生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汤 武 省工商局副局长 潘 游 省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 林炳荣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省督查组日常工作,由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负责。 省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6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31217_457049",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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