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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干散货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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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3〕24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 南水作业区干散货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珠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珠海港口岸新建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干散货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珠府〔2013〕9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口岸有关单位验收,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干散货码头作为珠海港口岸新建码头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8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31220_457906",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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