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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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4〕26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 及通用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 穗府报〔2014〕148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同意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作为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新建码头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7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41201_557725",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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