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源市“12·13”重大交通事故处置督查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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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4〕58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源市 “12·13”重大交通事故处置 督查组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源市“12·13”重大交通事故处置督查组,对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等情况进行督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 娟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永生 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李向明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 渝 省监察厅副厅长 钟健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廖新波 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 省督查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应急办负责;督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41219_560612",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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