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佛山市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粤办函〔2014〕6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佛山市 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 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省安全监管局: 你局粤安监〔2014〕195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佛山市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名单附后)。请抓紧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按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佛山市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 省政府调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周永庆(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邦敏(佛山市常务副市长) 吴 斌(省监察厅第四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成 员:刘 胜(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 韩晓春(省公安厅治安局副调研员) 吴日伟(省监察厅派驻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主任科员) 梁建波(省监察厅第四纪检监察室科员) 刘建清(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 王海贵(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处监察专员) 黄思平(省安全监管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王庐松(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张建伟(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廖 琦(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处主任科员) 林裕斌(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主任科员) 余 勇(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科员) 吴 笛(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调研员) 黄海生(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部长) 魏 钰(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冼阳福(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 调查组其他人员从佛山市或顺德区有关部门临时抽调,具体由调查组商当地政府确定。调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createPageHTML(1, 0, "t20150107_563785", "html");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