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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顺德区“12·31”气体爆燃事故处置督查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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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4〕6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顺德区 “12·31”气体爆燃事故处置 督查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顺德区“12·31”气体爆燃事故处置督查组,对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等情况进行督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春生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省应急委副主任 成 员:何少青 省纪委常委 刘永生 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李向明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黄 飞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许俊城 省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省督查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应急办负责,督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50107_563786",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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