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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梅州市“2·4”重大交通事故处置督查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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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5〕10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梅州市 “2·4”重大交通事故处置 督查组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春运办)、公安厅、监察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梅州市“2·4”重大交通事故处置督查组,对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等情况进行督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 娟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杨智杰 省政府应急办处长 黄观档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 龚海明 省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钟健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廖新波 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 宋晓明 省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广东警官学院教授 省督查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应急办负责;督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省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6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50327_574035",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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