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观澜至黎光段等路段车辆通行费问题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粤府函〔2015〕8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观澜 至黎光段等路段车辆通行费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粤交费〔2015〕350号请示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观澜主线收费站建成后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对过往车辆实行封闭式收费。观澜至黎光段收费车型按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标准,即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一至五类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收费标准为0.6元\/标准车公里。 二、同意深圳市机荷高速公路黄鹤至塘头段收费标准按照实际桩号重新确定,其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和收费费率(0.6元\/标准车公里)保持不变。 三、请深圳市政府督促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妥善处理梅观高速公路收费方式和机荷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整相关问题,并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障联网收费运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1.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观澜至黎光段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2.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观澜至黎光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3.深圳市机荷高速公路黄鹤至塘头段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4.深圳市机荷高速公路黄鹤至塘头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50508_580155", "html");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