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粤府函〔2015〕1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报审中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中府〔2015〕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中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附后)。 二、中山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入海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与管理,严格环保准入制度,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大对自然生态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滨海旅游休闲区域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监测和保护力度,确保海水水质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到目标要求。 三、省环境保护厅要对中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 附件:中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50729_595944", "html"); 附件:中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