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粤赣界)至兴宁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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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5〕3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粤赣界)至兴宁 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粤交费〔2015〕1207号请示收悉。同意平远(粤赣界)至兴宁公路建成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按国家统一标准进行分类,一至五类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收费标准为0.45元\/标准车公里;货车实行完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 附件: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 2.平远(粤赣界)至兴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7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51203_631261",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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