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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2015年度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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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6〕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2015年度 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部署,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市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会同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文审初评、实地核查、综合考核,确定了考核等级。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A级: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 B级:佛山市、东莞市、梅州市、肇庆市、河源市、云浮市、中山市、惠州市、顺德区、汕头市、茂名市、潮州市、韶关市; C级:揭阳市、清远市、湛江市、江门市、阳江市、汕尾市。 以上结果同时通报省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抓好今年的质量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工作,不懈追求卓越绩效,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为推动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质量强省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60222_644760",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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