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潘梅英等298名同志为广东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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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6〕5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潘梅英等298名 同志为广东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的批复 省教育厅: 粤教师〔2016〕6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潘梅英等298名同志为广东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广东省第九批特级教师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60304_646513",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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