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深高速公路惠州段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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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6〕6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深高速公路惠州段 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粤交费〔2016〕135号请示收悉。同意惠深高速公路惠州段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车型按国家统一标准进行分类,1至5类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改扩建段(30.674公里)收费标准调整为0.6元\/标准车公里,起点段(1.5公里)收费标准保持0.45元\/标准车公里不变;货车实行完全计重收费,改扩建段(30.674公里)基本费率调整为0.12元\/吨。公里,起点段(1.5公里)基本费率保持0.09元\/吨。公里不变。 附件: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 2.惠深高速公路惠州段改扩建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新圩收费站迁建前) 3.惠深高速公路惠州段改扩建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新圩收费站迁建后)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9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60322_648520",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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