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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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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6〕13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两权” 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委农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国税局: 为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成立广东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研究实施意见和支持政策,督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做好试点工作评估总结,统筹处理试点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蓝佛安 副省长 副组长:赵 坤 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 积 省政府副秘书长 纪家琪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景武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 成 员:陈 央 省委农办副主任 吴维保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叶梅芬 省财政厅副厅长 涂高坤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蔡 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顾幸伟 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胜强 省林业厅副厅长 李华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林炎章 省法制办副巡视员 旷仁山 省金融办副主任 李思敏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刘为霖 广东银监局副局长 刘学生 广东保监局副局长 周家喜 省国税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制 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指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提出,按程序报指导小组组长批准。 省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60420_652239",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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