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陈华江等15名同志为第二批省政府督查专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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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6〕9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陈华江等15名同志为 第二批省政府督查专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督查专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16号),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决定聘任陈华江等15名同志为第二批省政府督查专员,聘期自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名单 陈华江 省编办副主任 张彬照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兼宣传处处长 王长胜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 师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副厅级) 赵立军 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吴有必 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副厅级) 贺国庆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省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林俊钦 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陈义平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群声 省审计厅绩效审计分局局长(女,副厅级) 赵瑞云 省国资委副主任 梅其洁 省旅游局副局长 陈春生 省法制办副主任 夏 虹 省金融办副巡视员(女) 梁 健 省委农办副主任、省扶贫办主任 二、有关要求 选聘第二批省政府督查专员,是适应政务督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第一、二批省政府督查专员开展工作。省府办公厅、督查专员所在单位要为省政府督查专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全体省政府督查专员要以高度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职,深入一线,勇于担当,真督实查,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省政府,充分发挥在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请第一、二批省政府督查专员所在单位各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将相关信息(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于4月22日中午12:00前报省府督查室。 联系人:曾灿,联系电话:020-83138413。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60425_652833",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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