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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广州市江龙大桥收费站和荔新收费站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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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6〕59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 广州市江龙大桥收费站 和荔新收费站的复函 广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穗府报〔2016〕120号文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江龙大桥、荔新等2个收费站,取消江龙大桥、增派公路、增滩公路、荔三公路和荔新公路等5个项目收费。涉及的债务偿还、人员安置等相关事宜由广州市政府负责妥善处理。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61214_685419",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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