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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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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7〕15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瑞生 副省长 副组长:赵 坤 省政府副秘书长 鲁修禄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幸晓维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王永清 省委宣传部外宣办副主任 吴道闻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 荣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彭 会 省公安厅副厅长 叶梅芬 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兰峰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李 晖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郭壮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钟健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贺国庆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程 萍 省农业厅副厅长 何少青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李华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章 权 省工商局副局长 翁永卫 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 津 省国税局副局长 吴永忠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晖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省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70330_698279",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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