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吴青川等11名同志为第三批省政府督查专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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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7〕8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吴青川等11名同志为 第三批省政府督查专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督查专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16号),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决定聘任吴青川等11名同志为第三批省政府督查专员,聘期自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名单 吴青川 省编办副主任 陈 波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副厅级) 叶元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黄向群 省教育考试院巡视员(副厅级) 何棣华 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张仿松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陈进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魏振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黄斌民 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 虎 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冯祥雄 省审计厅绩效审计分局局长(副厅级) 二、有关要求 选聘第三批省政府督查专员,是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第三批督查专员开展工作。省府办公厅、督查专员所在单位要为督查专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全体督查专员要以高度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职,深入一线,勇于担当,真督实查,充分发挥在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中的应有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70427_703615",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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