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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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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7〕2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韩江流域水质保护 规划(2017-2025年)的批复 汕头、梅州、潮州市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报〔2016〕148号文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文本由省环境保护厅另行印发。《规划》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等问题,另行按程序报批。 二、汕头、梅州、潮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韩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我省整改工作部署,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韩江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评估,遇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70811_717717",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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