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及兴畲高速公路畲江北匝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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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7〕26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 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及兴畲 高速公路畲江北匝道收费站车辆 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粤交费〔2017〕1012号请示收悉。同意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及兴畲高速公路畲江北匝道收费站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按国家统一标准进行分类,1至5类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收费费率为0.45元\/标准车公里;货车实行完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 附件: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 2.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3.兴畲高速公路畲江北匝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71011_726082", "html"); 附件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 附件2.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3.兴畲高速公路畲江北匝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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