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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北部地区(新白云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东湖收费站(北行)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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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7〕32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北部地区(新白云国际 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东湖收费站(北行) 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粤交费〔2017〕1171号请示收悉。同意广州北部地区(新白云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东湖收费站(北行)完工验收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按国家统一标准进行分类,1至5类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收费费率为0.60元\/标准车公里;货车实行完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 附件: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 2.广州北部地区(新白云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东湖收费站(北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71213_735155", "html"); 附件: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 附件:2.广州北部地区(新白云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东湖收费站(北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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