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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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 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粤办函〔2018〕106号 省工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我省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及名单的请示》(粤工商协调字〔2018〕80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你局牵头的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省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协调指导,切实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以下称两个《规划》)工作要求,全面完成两个《规划》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全省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工作的总体指导,围绕两个《规划》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强化市场监管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有关部门把两个《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等41个单位组成。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工商局、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凌 锋 省工商局局长 副召集人:林 林 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 王长胜 省民政厅巡视员 罗练锦 省商务厅巡视员 谢水明 省编办副主任 何 荣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钱永成 省工商局副局长 邱庄胜 省质监局副局长 吴圣明 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彭 炜 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 朱超华 省教育厅副厅长 何棣华 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黄守应 省公安厅经侦局局长(副厅级) 梁 震 省司法厅副厅长 钟 炜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谢树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方为民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黄文沐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蔡 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徐 欣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黄斌民 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胜强 省林业厅副厅长 洪伟东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李剑先 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 黄敦新 省国资委副主任 杨荣华 省地税局副局长 钱永红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林 瑛 省体育局副局长 余德旋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黄光华 省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 曾晓峰 省旅游局副局长 王光辉 省法制办副主任 倪全宏 省金融办副主任 许 华 省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陈 昆 省工商联副主席 周运保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陈胤瑜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彭化非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王吴庆 广东银监局副局长 罗 卫 广东证监局副局长 胡英全 广东保监局党委委员 罗德韶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召集人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省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省工商局要会同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规划》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召集人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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