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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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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8〕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瑞生 副省长 副组长:赵 坤 省政府副秘书长 鲁修禄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蔡 辉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局局长 余继军 省司法厅副厅长 郑贤操 省财政厅副厅长 方为民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李 晖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刘 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贺国庆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程 萍 省农业厅巡视员 吴晓谋 省林业厅副厅长 何少青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刘冠贤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朱京平 省法制办副巡视员 谭 玲 省法院副院长 黄 武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省编办。 省府办公厅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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