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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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第六阶段 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粤府函〔2018〕20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轻型汽车提前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请示》(深府〔2018〕38号)收悉,原则同意你市轻型汽车提前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你市应进一步结合本市实际,合理合法确定实施时间和具体要求,确保标准实施平稳有序。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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