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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山至阳春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春段项目收费年限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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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山至阳春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春段项目收费年限的复函 粤办函〔2018〕322号省交通运输厅:粤交规﹝2018﹞837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山至阳春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春段项目收费年限为25年(自项目建成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相关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省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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