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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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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18〕39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统筹推进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林少春 常务副省长副组长:陈良贤 副省长 张光军 副省长成 员:刘 洪 省政府副秘书长 魏宏广 省政府副秘书长 任小铁 省政府副秘书长 葛长伟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涂高坤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鲁修禄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彭 会 省公安厅副厅长 方为民 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 蒋宏奇 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 刘耿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局长 贺国庆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郑惠典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何胜庄 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 黄敦新 省国资委副主任 高国盛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晔 广东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抄送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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