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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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3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国家督察组在粤期间沟通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完成国家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 虎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胡 洪 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建斌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 员:朱 伟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 吴 红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李树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朱国鸣 省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 何 焱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刘耿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黄成造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仁著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宗云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梅其洁 省文化和旅游厅一级巡视员 卢华友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李云新 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 刘文祥 省地质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承担。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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