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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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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办函〔2026〕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将《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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