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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政策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二、什么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坡度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和开垦后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
三、为什么要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这是《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县级政府法定职责之一。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因经常整地、翻耕等对地表造成持续的扰动,极易引发水土流失。公告能让公众明确范围,便于共同遵守、守护生态安全。
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的土地利用类型有哪些?具体面积是多少?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涉及林地和草地。其中,林地79753.78公顷,草地11.84公顷。
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行为有哪些?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林下植被保护、修建梯田和树盘、蓄水保墒、节水灌溉、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六、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否可以调整?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确定后,遇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本级人民政府可按程序动态调整。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房山区水务局
咨询电话:010-8036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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