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日期:2026-06-02
成文日期:2026-06-02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6-06-02
有效性:现行有效
各镇: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6〕23号)的要求,现将《2025年度门头沟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日
2025年度门头沟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6〕23号)的有关要求,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提高蔬菜生产水平,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类型
2025年度本区域内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四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四是林下蔬菜生产。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收获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本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二、补贴标准与相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
市级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二)面积核算
1.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单茬种植面积)核算。
2.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4.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5.林下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根据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统计范围的实际生产占地面积(单茬种植面积)进行核算。
蔬菜生产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单茬种植面积)核算,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三、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生产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填报《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主体销售流通统计表》(附件2),并加盖镇、村公章一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现象的。
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
五是同一地块已经通过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不得享受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实际制定区级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各镇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细化工作时间安排,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本区域蔬菜生产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
(二)如实申报审核
各镇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要求;要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要求,补贴发放程序按照《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发放流程规范》(附件1)执行。
区农业农村局对照各镇2025年蔬菜实际生产情况,指导各镇加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审核,强化补贴全过程监督,有效提高政策的覆盖面。镇政府应对本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和真实生产情况(留存申报补贴地块现状种植水印照片);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
请各镇于2026年7月5日前将本镇审核盖章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需要注意的是,各镇要对以往年度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审计和巡视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并及时提醒纠正,做到准确理解并认真执行政策。
(三)按时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并修正数据后,对接代发金融机构再次发放。原则上应在2026年7月25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各镇要压实“菜篮子”区长责任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落细补贴工作,保障蔬菜生产补贴规范有序实施。
(二)加强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年度执行结束,结余资金滚动用于下一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工作,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组织实施,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指导、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杜绝只拿补贴不种地、层层转包转租等现象发生;及时发现、报告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尽可能扩大宣传范围,要将政策宣传覆盖到所有生产主体;要督促指导各村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的政策解读工作。镇政府要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解决好农民群众纠纷、举报、诉求和上访等问题。各镇要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及时开展总结
完成补贴足额发放后,请各镇认真总结本镇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年度补贴面积、产量,补贴申报与执行程序,开展的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2026年7月30日前,将镇级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发放流程规范
2.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主体销售流通统计表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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