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日期:2026-05-29
成文日期:2026-05-29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6-05-29
有效性:现行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为优抚对象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北京市光荣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及原则
坚持本人自愿、逐级审批、适当优惠原则,有效满足抚恤优待对象养老需求,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
二、服务对象范围
(一)集中供养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8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老年的残疾军人、退役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
(二)优惠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老年退役军人和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进入老年的父母。
(三)优待服务对象
在满足集中供养对象、优惠服务对象的需求外,根据实际情况,可面向本区户籍的其他老年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待服务,为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和退役军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提供服务。
三、入住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个人书面申请(附件1),如本人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直接向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优待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本市二级以上且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出具的1个月内体检报告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3.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材料(未涉及相关事项的,无需提供)。
(二)材料收集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收集申请材料,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附件2),报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退回。
(三)材料核对
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填写《北京市门头沟区光荣院入住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盖章(一式三份),10个工作日内报送区光荣院。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逐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退回。
(四)资格审查
区光荣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门头沟区光荣院入住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报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逐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逐级退回。
(五)审核批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复,在《门头沟区光荣院入住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申请材料交区光荣院存档。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在《区光荣院入住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材料逐级退回。
(六)办理入住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光荣院根据其健康情况明确照料护理等级,并与服务对象及指定监护人签定入院休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办理入院手续。光荣院及时将审批档案进行归档,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包括个人或所在村(居)委会书面申请、情况说明、相关证件复印件、体检报告、评估报告、审批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四、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实行“分项核算、优惠减免”相结合原则,依据《北京市光荣院管理办法》精神,并参考本区同类同等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制定光荣院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包括: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其他个性化服务费,按实际发生另行收取。
(二)收费标准
结合光荣院运营成本分析,并参照我区同类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核定光荣院收费标准(附件4)。
护理费: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划分三个档次,自理1000元/月;半自理2000元/月;不能自理3500元/月;如需一对一特殊护理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收费。
伙食费:1500元/月
床位费:2200元/月/双人间(暂不提供单人房间)
(三)优惠及减免政策
1.集中供养对象
根据《北京市光荣院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免除集中供养对象入住光荣院的相关费用。
2.优惠服务对象
按照《关于给予部分抚恤优待对象入住光荣院补助的通知》精神,优惠服务对象入住光荣院按照给予补助的方式减免相关费用,补助资金直接抵扣入住光荣院的费用,差额部分由优惠服务对象支付。
(1)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800元予以补助。
(2)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
(3)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老年退役军人和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进入老年的父母,按照每人每月600元予以补助。
3.优待服务对象
集中供养对象和优惠对象之外的其他抚恤优待对象,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五、收支管理
1.光荣院收取的个人费用,按照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要求,将取得的收入依法依规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2.光荣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和实际需求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规范预算执行,量入为出,统筹兼顾。
六、其他事项
1.按照服务对象类别确定优先接收排序,优先保障集中供养对象入住需求,优惠服务对象优先于优待服务对象,同类别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轮候入院。非本区户籍优抚对象申请审批参照执行,具体由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规定。
2.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适合入住光荣院的不予接收;若入住后发现申请人隐瞒病史入院,或入住后新发严重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不符合继续入住条件的,光荣院有权办理退院手续。
3.本办法所称的老年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
4.本办法由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区政府研究。
附件:1.入住光荣院申请书(模板)
2.抚恤优待对象情况说明(模板)
3.北京市门头沟区光荣院入住申请审批表
4.北京市门头沟区光荣院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29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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