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7-20 14:28 来源: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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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出台的背景与政策依据
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公告将京白梨纳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畴,2026年4月北京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京白梨》(DB11/T2503-2025)已正式实施,统一了京白梨生产、品质管控硬性标准。为补齐我区京白梨地标常态化管理制度短板,打通“标准落地、品牌使用、市场监管”全链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门头沟区军庄镇、妙峰山镇等四大核心产区产业现状,区政府于2026年7月20日印发《京白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为区域特色农产品地标保护提供完整制度支撑。
二、出台本办法的目的与现实意义
(一)规范品牌使用秩序:统一京白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印制、使用规则,整治线上线下冒用、仿冒地标标识乱象,守护京白梨区域公用品牌口碑;
(二)理顺多方监管权责:搭建区级专项工作专班,厘清市场监管、园林绿化、农业、各镇政府等多部门职责,形成跨领域协同保护机制;
(三)保障产销主体权益:划定合规生产、溯源管理要求,明确侵权处置路径,既保护种植农户、经营企业的品牌收益,也保障消费者买到正宗京白梨;
(四)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依托标准化地标管理,推动京白梨种植、加工、文旅展销融合发展,提升特色农产品附加值,助力乡村振兴。
三、办法整体框架与核心内容
本办法总计六章三十条,覆盖组织管理、标志申报、使用规范、监督执法全流程,主要核准内容如下:
(一)组织架构与部门分工
设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的京白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细分各单位职能:区市场监管局统筹标志审批、市场打假;园林绿化局负责种植技术标准化指导;农业农村局推动产业融合;公安部门打击涉刑假冒行为;各镇落实属地生产主体日常监管,形成闭环管理体系。
(二)地理标志准入申请规则
明确法定保护范围为军庄镇、妙峰山镇、王平镇、潭柘寺镇全域。生产者想要使用专用标志,需同时满足5项硬性条件:具备合法营业执照、果品全部产自划定产区、产品符合市级地方标准、建立完整种植台账、近三年无重大质量违法记录。企业提交材料后,由区市场监管局完成产地核验,逐级上报市、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获批后方可使用标识。
(三)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要求

现行统一官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样式如上,企业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矢量原图,仅能等比例缩放,严禁修改图案、字体、配色、图文比例。使用硬性规则:
标志必须同步搭配“京白梨”产品名称,同时标注地方标准DB11/T2503-2025;
标志仅限本企业自有、产自四大法定产区、符合品质标准的京白梨产品使用,不得转让、出租、跨品类、跨区域套用;
所有获标主体建立种植、销售、标志使用三本台账,实现果品全程溯源;
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重新完成市、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
(四)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置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将京白梨纳入常态化监督抽查清单。针对跨区冒用标识、仿冒近似标志、产品不达标仍使用地标、伪造专用标志等十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设置分级处置机制:生产不达标、长期闲置标志的企业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迁出产区、注销经营资质的,将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标志使用资格。
(五)管理时效与解释权限
本办法自2026年7月2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到期前6个月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修订、延续或废止,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法适用范围
门头沟区军庄镇、妙峰山镇、王平镇、潭柘寺镇范围内,所有开展京白梨种植、加工、销售,申请、使用京白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以及全区范围内开展京白梨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执法查处的各行政部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五、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注意事项
1.生产必须对标执行:所有申报地标标志的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DB11/T2503-2025地方标准开展种植、采收,落实绿色种植规范,留存完整种植农事记录;
2.标志使用严禁违规:不得私自改动专用标志样式,禁止将标志出租、出售给其他商家,不能在非京白梨产品、外地出产梨果上粘贴地标标识;
3.溯源台账长期留存:完整记录果品种植、采摘、包装、销售全流程信息,监管部门抽查时需随时提供台账档案;
4.线上线下统一规范:电商平台销售京白梨,商品详情页、产品包装都需规范使用专用标志,杜绝无标、仿标商品线上流通;
5.主动配合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农业、园林绿化部门开展抽样检测、现场核查,存在质量问题及时整改,避免被暂停、注销标志使用资质。
六、关键词诠释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官方标志(官方标志G2019002号),用于标识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产品。
标志为圆形,红金两色,图案包含地球、长城山峦和稻穗,文字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及英文、GI缩写。
使用要求:
仅限产自门头沟区军庄镇、妙峰山镇、王平镇、潭柘寺镇,且品质达到《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京白梨》(DB11/T2503-2025)的经营者,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标志须等比例缩放,不得更改图案、颜色、文字,必须同步标注“京白梨”及标准编号;
不得伪造、仿冒、转借,违者依法处理。
2.京白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指经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7号公告划定的法定产区,即门头沟区军庄镇、妙峰山镇、王平镇、潭柘寺镇全部行政辖区。
只有产自这四个镇、且品质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京白梨》(DB11/T2503-2025)的京白梨,才能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这四个镇以外种出的梨果,一律不得标注“京白梨”地理标志名称或使用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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