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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日期:2026-06-15 00:00:00
  • 成文日期:2026-06-15 00:00:00
  • 废止日期:2026-09-15 00:00:00
  • 索引号:11Q019/ZK-2026-000211
  • 发文序号:〔〕号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附件:

相关信息:

  • 关于申报2025年度规模招用奖励的通知

    时间:2026年06月15日 作者: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发挥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规模性、稳定性作用,促进本区城乡劳动力就业参保,根据《平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京平政发〔2022〕12号)和《关于印发<平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和服务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平人社发〔2025〕46号)文件要求,决定对2025年度符合规模招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奖励,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2.一个自然年内招用人员数量净增长50人以上,且本区城乡劳动力者占招用人数比例达50%;

      3.与当年度新招用人员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4.申请政策之时,当年度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应满6个月以上;

      5.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成的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

      二、奖励标准

      2025年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数量每净增长50人,且本区城乡劳动者占招用人数比例达50%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规模招用奖励,最多奖励50万元。

      、申报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照副本及复印件;

      2.《规模招用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

      3.《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2);

      4.当年新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

      5.当年新招用本区城乡劳动者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自当年新招用人员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

      7.银行出具的当年新招用人员工资明细表;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时限

      用人单位于2026年6月15日-9月15日,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线上申报,申报项目纸质材料报送至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新平东路3号)二层北大厅。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附件.doc

      (联系人:方志磊   联系电话:89984988)

      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5日


    邮箱:zfzwgkb@bjp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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