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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6月12日 作者:区教委 来源:区教委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强国规划纲要(2024-2035)》,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做好幼儿园小班和托班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托幼教育体制机制,推进托幼一体化优质普惠发展,提升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严格规范各类型幼儿园招生秩序,确保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区级主责。区教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各类型幼儿园招生工作,因地制宜,稳妥做好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就近就便。不同举办主体的幼儿园,均须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三)统一规范。区内各幼儿园均须按照区教委招生工作要求进行招生,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和招生程序等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工作流程。
(四)托幼一体。区内幼儿园托班招生纳入幼儿园招生范畴,加强统筹管理,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实践。
三、组织机构
区委教工委、区教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教工委书记、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委主管领导和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担任,学前科、规划科、信息化科、计财科及考试中心相关人员任成员。全面负责幼儿入园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招生简章的审核,做好安全维稳,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四、小班适龄幼儿招生
(一)入园条件
凡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适龄幼儿可在我区入园。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①适龄幼儿可以凭户口登记入园。
户籍登记在各自然村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或附近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仅户籍登记在居民小区的适龄幼儿,可到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幼儿园或附近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②适龄幼儿可以凭住房登记入园。
有住房的适龄幼儿可到服务片公办幼儿园或附近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房屋产权人应是幼儿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及近三年实际入住材料(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发票,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燃气报装单据等)。
(2)本市其他区户籍适龄幼儿
在平谷区实际居住的,可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到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幼儿园或附近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2.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在平谷区实际居住的,可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到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幼儿园或附近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二)入园规则
1.适龄幼儿不得到当年无招生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否则不予录入北京市托幼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2.各幼儿园须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公办幼儿园须保障片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民办幼儿园须保障幼儿园所在街道、乡镇具有户籍或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在学位允许条件下,各幼儿园可招收有入园需求的适龄幼儿。
3.2026年起,北京市平谷区第六幼儿园开始招生。
4.适龄幼儿在平谷区入园的范围、条件每年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会议精神,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政策以当年公布为准。
(三)优待保障
烈士、公安英模适龄子女入园,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地优先予以照顾。
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其他优待对象,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园流程
1.信息采集
凡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须在2026年6月11日至6月30日,登录“北京市适龄幼儿入园服务系统ryfw.bjedu.cn”(以下简称“入园服务系统”),选择“平谷区”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监护人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由于未按规定参加信息采集而对入园产生的影响由监护人承担。
不足龄幼儿(即202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不能采集入园信息。
2.提交材料
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系统审核后,家长自行打印“入园幼儿信息采集表”,由监护人持采集表和相关入园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对应幼儿园登记入园。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提交采集表、全家户口簿和住房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提交采集表、全家户口簿和实际居住材料。
3.入园材料审核。7月1日至7月14日(含周六日),家长持采集表和入园材料原件到幼儿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登记入园。
(五)发放入园通知:7月17日,各园发放入园通知
(六)入园报到:8月28日各园接收新生报到
五、托班适龄幼儿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平谷区公办园和试点民办园的托班招生对象为年满2周岁的适龄幼儿。其他幼儿园不得擅自招收托班幼儿。
(二)招生范围
参照小班招生范围。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托班实行随空随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入园工作,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由书记、园长、工会主席、纪检监察委员及负责宣传、舆情、维稳等工作的同志组成。制定本园招生方案、宣传材料,报区教委学前科审批备案。园长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园级干部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和家长接待工作,主动化解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及时办理好市民服务热线有关诉求。
(二)各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严格执行区教委确定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使用与审批名称不符的名称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提供所谓特色课程、小学化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各幼儿园要注意信息安全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
(三)各幼儿园要按信息公开要求,按规定时间启动招生工作时向社会公示招生方案、办园资质、办园地址、办园规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
(四)各幼儿园录取结果须经区教委审批,严禁招收审批名册以外的幼儿入园,区教委将依据北京市托幼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各幼儿园录取结果须于7月17日在本园显著位置面向社会公示。
如有适龄幼儿补报,各幼儿园需及时在“入园服务系统”操作登记,学前科于8月31日前完成审批。
(五)各幼儿园须严格执行区教委的文件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违规招生,严格按照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表完成相关工作。对在招生过程中的违规招生、影响招生秩序、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