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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16:56 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一、文件依据
根据《2026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平谷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承包方自行耕种本户家庭承包耕地的,补贴对象为承包方;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有耕地的,补贴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耕地通过土地流转、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耕种的,依据合同(协议、证明)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未约定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承包方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区国有农场经营国有耕地的,补贴对象为国有农场,向属地镇政府申报补贴。
三、补贴范围
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本区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地(各乡镇街道可参考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综合考虑实际种植情况确定)。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耕地不予补贴:
(一)已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未按规划实施或移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退耕还林、与果(林)间作等改变用途或性质的耕地;
(二)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存在故意毁坏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露天焚烧秸秆、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耕地;
(四)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地块按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占地面积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同一地块已经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不可再申报蔬菜生产补贴。
五、申报发放
按照“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流程,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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