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文字解读

来源:区教委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0:00     作者:区教委         

  一、《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政策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6〕7号)在“入学条件及方式”中明确:“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据此,按照市教委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二、联合审核机制由哪些成员单位组成?各自职责是什么?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主管区长任组长,区教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信访办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区日常联合审核工作小组,由区教委牵头,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材料。各部门职责在符合市教委《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如下:

  (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审核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审核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自有住房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审核。租住房屋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北京市居住证。

  (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全家户口簿。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核程序是什么?

  审核程序分为三步:初审、联合审核、反馈结果。

  初审:审核申请人于2026年5月11日至5月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向居住地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电话预约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入学服务平台”填写信息与实际材料是否一致。初审合格的进入联合审核;初审不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劝其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联合审核:由区联合审核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审核申请人入学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反馈结果:联合审核结束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审核申请人。

  五、申请材料审核标准是什么?

  (一)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同时提供夫妻一方2026年1月至3月在北京市缴纳社保证明,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前,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二)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2026年5月31日以前制发且居住地为平谷区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打印本页 关闭


邮箱:zfzwgkb@bjpg.gov.cn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政务微信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平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京ICP备20008900号

京公网安备110117000095号

网站标识码1101170029